【暴動判刑】涉深水埗警署外暴動 7人判囚24個月至32個月及進入教導所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8/02 15:36

最後更新: 2023/08/02 17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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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人涉深水埗警署外暴動,判囚24個月至32個月及進入教導所。(資料圖片)

有示威者於2019年8月在深水埗警署外,高叫反修例口號,並以鐳射筆照向警署,事後多人被捕。其中6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,1人承認暴動等罪。7名被告今(2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24個月至32個月,以及被判入教導所。法官判刑時指,示威者以不同顏色的光束照射警署及辱罵警員,行為是公然挑戰執法者,屬本案嚴重之處。

7名被告為張嘉棟(24歲,學生)、田倬行(29歲,無業)、顧嘉杰(25歲,廚師)、鄺煒心(20歲,學生)、馬紫妍(19歲,學生)、姚珈瑜(19歲,學生),以及17歲女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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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早前承認1項暴動罪及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;其餘6名被告否認控罪受審,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。

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暴動發生於人煙稠密的深水埗,歷時20多分鐘,人數由起初的幾十人增加至約150人。有示威者噴黑漆,損毀公共設施,亦有人站於馬路,或於馬路上飛奔,影響交通。

法官續指,本案於深水埗警署發生,示威者以不同顏色的光束照射警署及辱罵警員,行為是公然挑戰執法者,屬本案嚴重之處。

法官指,考慮到本案範圍不大,以及人數不多等,屬同類暴動中,嚴重程度較低,遂將張、田判處32個月監禁,顧判處24個月監禁,其餘被告判處進入教導所。

案情指,案發時有10多人於深水埗警署附近的天橋聚集,並高呼「光復香港,時代革命」等口號。警署附近亦聚集數十名示威者,他們以高叫反修例口號,並以鐳射筆照射警署內的警員。

各人均於案發當日被捕,張、田、鄺及馬於案發時在警署附近行走,其後跟隨人群跑動。最終被警員截停及搜出鐳射筆。姚、顧,以及17歲女生曾以發光物體射向警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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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